變形鋁及鋁合金狀態、代號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變形鋁合金的狀態代號。
本標準適用于鋁及鋁加工產品。
2.基本原則
2.1 基礎狀態代號用一個英文大寫字母表示。
2.2 細分狀態代號采用基礎狀態代號后跟一位或多位阿拉伯數字表示。
2.3 基本狀態代號
表1 基本狀態分為5種
代號 | 名稱 | 說明與應用 |
F | 自由加工狀態 | 適用于在成型過程中,對于加工硬化和熱處理條件特殊要求的產品,該狀態產品的力學性能不作規定。 |
O | 退火狀態 | 適用于經退火獲得低強度的加工產品。 |
H | 加工硬化狀態 | 適用于通過加工硬化提高強度的產品,產品在加工硬化后可經過(也可不經過)使強度有所降低的附加熱處理。 |
W | 固熔熱處理狀態 | 一種不穩定狀態,僅適用于經固溶熱處理后,室溫下自然時效的合金,該狀態代號僅表示產品處于自然時效階段。 |
T | 熱處理狀態 (不同于F、O、H狀態) | 適用于熱處理后,經過(或不經過)加工硬化達到穩定的產品。T代號后面必須跟有一位或多位阿拉伯數字。 |
3. 細分狀態代號
3.1 H 的細分狀態
在字母H后面添加兩位阿拉伯數字(稱作HXX狀態),或三位阿拉伯數字(稱作HXXX狀態)表示H的細分狀態。
3.1.1 HXX 狀態
3.1.1.1 H 后面的第1位數字表示獲得該狀態的基本處理程序,如下所示:
H1—單純加工硬化處理狀態。適用于未經附加熱處理,只經加工硬化即獲得所需強度的狀態
H2—加工硬化及退火的狀態。適用于加工硬化程度超過成品規定要求后,經退火,使強度降低到規定指標的產品。對于室溫下自然時效軟化的合金,H2與對應的H3具有相同的最小極限抗拉強度值;對于其它合金,H2與對應的H1具有相同的最小極限抗拉強度值,但延伸率比H1稍高。
H3—加工硬化及穩定化處理的狀態。適用于加工硬化后經熱處理或由于加工過程中受熱作用致使其力學性能達到穩定的產品。H3狀態僅適用于在室溫下逐漸時效軟化(除非經穩定化處理)的合金。
H4—加工硬化及涂漆處理的狀態。適用于加工硬化后,經涂漆處理導致了退火的產品。
3.1.1.2 H 后面的第2位數字表示產品的加工硬化程度。數字8表示硬狀態。通常采用O狀態的最小抗拉強度與表2 規定的強度差值之和,來規定HX8的最小抗拉強度值。對于O(退火)和HX8狀態之間的狀態,應在HX代號后分別添加從1到7的數字來表示,在HX后添加數字9表示比HX8加工硬化程度更大的超硬狀態,各種HXX細分狀態代號及對應的加工硬化程度如表3所示:
表2 HX8狀態與O狀態的最小抗拉強度差值
O狀態的最小抗拉強度/Mpa | HX8狀態與O狀態的最小抗拉強度差值/Mpa |
≤40 | 55 |
45~60 | 65 |
65~80 | 75 |
85~100 | 85 |
105~120 | 90 |
125~160 | 95 |
165~200 | 100 |
205~240 | 105 |
245~280 | 110 |
285~320 | 115 |
≥325 | 120 |
表3 HXY細分狀態代號與加工硬化程度
細分狀態代號 | 加工硬化程度 |
HX1 | 抗拉強度極限為O與HX2狀態的中間值 |
HX2 | 抗拉強度極限為O與HX4狀態的中間值 |
HX3 | 抗拉強度極限為HX2與HX4狀態的中間值 |
HX4 | 抗拉強度極限為O與HX8狀態的中間值 |
HX5 | 抗拉強度極限為HX4與HX6狀態的中間值 |
HX6 | 抗拉強度極限為HX4與HX8狀態的中間值 |
HX7 | 抗拉強度極限為HX6與HX8狀態的中間值 |
HX8 | 硬狀態 |
HX9 | 超硬狀態,最小抗拉強度極限值超HX8狀態至少10Mpa |
注:當按上表確定的HX1~HX9狀態的抗拉強度值,不是以0或5結尾的。應修約至以0或5結尾的相鄰較大值。 |
3.1.2 HXXX狀態
HXXX狀態代號如下所示:
a)H111
適用于最終退火后又進行了適量的加工硬化,但加工硬化程度又不及H11狀態的產品。
b)H112
適用于熱加工成型的產品。該狀態產品的力學性能有規定要求。
c)H116
適用于鎂含量≥4.0%的5XXX系合金制成的產品。這些產品具有規定的力學性能和抗剝落腐蝕性能要求。
d)花紋板的狀態代號
花紋板的狀態代號和其對應的、壓花前的板材狀態代號如表4所示:
表4 花紋板和其壓花前的板材狀態代號對照
花紋板的狀態代號 | 壓花前的板材狀態代號 |
H114 | O |
H124 | H11 |
H224 | H21 |
H324 | H31 |
H134 | H12 |
H234 | H22 |
H334 | H32 |
H144 | H13 |
H244 | H23 |
H344 | H33 |
H154 | H14 |
H254 | H24 |
H354 | H34 |
H164 | H15 |
H264 | H25 |
H364 | H35 |
H174 | H16 |
H274 | H26 |
H374 | H36 |
H184 | H17 |
H284 | H27 |
H384 | H37 |
H194 | H18 |
H294 | H28 |
H394 | H38 |
H195 | H19 |
H295 | H29 |
H395 | H39 |
3.2 T的細分狀態
在字母T后面添加一位或多位阿拉伯數字表示T的細分狀態。
3.2.1 TX狀態
在T后面添加0~10的阿拉伯數字,表示細分狀態(稱作TX狀態)如表5所示。T后面的數字表示對產品的茶杯處理程序。
表5 TX細分狀態代號說明與應用
狀態代號 | 說明與應用 |
TO | 固溶熱處理后,經自然時效再通過冷加工的狀態。適用于經冷加工提高強度的產品。 |
T1 | 由高溫成型過程冷卻,然后自然時效至基本穩定的狀態。適用于由高溫成型過程冷卻后,不再進行冷加工(可進行矯直、矯平,但不影響力學性能極限)的產品。 |
T2 | 由高溫成型過程冷卻,經冷加工后自然時效至基本穩定的狀態。適用于由高溫成型過程冷卻后,進行冷加工、或矯直、矯平以提高強度的產品。 |
T3 | 固溶熱處理后進行冷加工,再,經自然時效至基本穩定的狀態。適用于在固溶熱處理后,進行冷加工、或矯直、矯平以提高強度的產品。 |
T4 | 固溶熱處理后自然時效至基本穩定的狀態。適用于固溶熱處理后,不在進行冷加工(可進行矯直、矯平,但不影響力學性能極限)的產品。 |
T5 | 由高溫成型過程冷卻,然后進行人工時效的狀態。適用于由高溫成型過程冷卻后,不經過冷加工(可進行矯直、矯平,但不影響力學性能極限),予以人工時效的產品。 |
T6 | 由固溶熱處理后進行人工時效的狀態。適用于由固溶熱處理后,不再進行冷加工(可進行矯直、矯平,但不影響力學性能極限)的產品。 |
T7 | 由固溶熱處理后進行人工時效的狀態。適用于由固溶熱處理后,為獲取某些重要特性,在人工時效時,強度在時效曲線上越過了高峰點的產品。 |
T8 | 固溶熱處理后經冷加工,然后進行人工時效的狀態。適用于經冷加工、或矯直、矯平以提高產品強度的產。 |
T9 | 固溶熱處理后人工時效,然后進行冷加工的狀態。適用于經冷加工提高產品強度的產品。 |
T10 | 由高溫成型過程冷卻后,進行冷加工,然后進行人工時效的狀態。適用于經冷加工、或矯直、矯平以提高產品強度的產品。 |
注:某些6XXX的合金,無論是爐內固溶熱處理,還是從高溫成型過程急冷以保留可溶性組分在固溶體中,均能達到相同的固溶熱處理效果,這些合金的T3、T4、T6、T7、T8和T9狀態可采用上述兩種處理方法的任一種。 |
3.2.2 T狀態及TXXX狀態(消除應力狀態外)
在TX狀態代號后面再添加一位阿拉伯數字(稱作TXX狀態),或添加兩位阿拉伯數字(稱作TXXX狀態),表示經過了明顯改變產品特性(如力學性能、抗腐蝕性能等)的特定工藝處理的狀態,如表6所示。
表 6 TXX及TXXX細分狀態代號說明與應用
狀態代號 | 說明與應用 |
T42 | 適用于自O或F狀態固溶熱處理后,自然時效達到充分穩定狀態的產品,也適用于需方對任何狀態的加工產品熱處理后,力學性能達到了T42狀態的產品。 |
T62 | 適用于自O或F狀態固溶熱處理后,進入人工時效的產品,也適用于需方對任何狀態的加工產品熱處理后,力學性能達到了T62狀態的產品。 |
T73 | 適用于固溶熱處理后,經過時效以達到規定的力學性能和抗應力腐蝕性能指標的產品。 |
T74 | 與T73狀態定義相同。該狀態的抗拉強度大于T73狀態,但小于T76狀態。 |
T76 | 與T73狀態定義相同。該狀態的抗拉強度分別高于T73、T74狀態,抗應力腐蝕斷裂性能分別低于T73、T74狀態,但其抗剝落腐蝕性能仍較好。 |
T7X2 | 適用于自O或F狀態固溶熱處理后,進行人工時效處理,力學性能及抗腐蝕性能達到了T7X狀態的產品。 |
T81 | 適用于固溶熱處理后,經1%左右的冷加工變形提高強度,然后進行人工時效的產品。 |
T87 | 適用于固溶熱處理后,經7%左右的冷加工變形提高強度,然后進行人工時效的產品。 |
3.2.3 消除應力狀態
在上述TX或TXX或TXXX狀態代號后面添加“51”、或“510”、或“511”或“52”或“54”表示經歷了消除應力處理的產品狀態代號,如表7所示。
表7 消除應力狀態代號說明與應用
狀態代號 | 說明與應用 |
TX51 TXX51 TXXX51 | 適用于固溶熱處理或自高溫成型過程冷卻后,按規定量進行拉伸的厚板、軋制或冷精整的棒材以及模鍛件、鍛環或軋制環,這些產品拉伸后不再進行矯直。厚板的變形量為1.5%~3%;軋制或冷精整棒材的變形量為1%~3%;模鍛件鍛環或軋制環的變形量為1%~5%。 |
TX510 TXX510 TXXX510 | 適用于固溶熱處理或自高溫成型過程冷卻后,按規定量進行拉伸的擠制棒、型和管材,以及拉制管材,這些產品拉伸后不再進行矯直。擠制棒、型和管材的變形量為1%~3%;拉制管材的變形量為1.5%~3%。 |
TX511 TXXX511 TXXX511 | 適用于固溶熱處理或自高溫成型過程冷卻后,按規定量進行拉伸的擠制棒、型和管材,以及拉制管材,這些產品拉伸后可微略行矯直以符合標準公差。擠制棒、型和管材的變形量為1%~3%;拉制管材的變形量為1.5%~3%。 |
TX52 TXX52 TXXX52 | 適用于固溶熱處理或自高溫成型過程冷卻后,通過壓縮來消除應力,以產生1%~5%,變形量的產品。 |
TX54 TXX54 TXXX54 | 適用于在終鍛模內通過冷整形來消除應力的模鍛件。 |
3.3 W的消除應力狀態
正如T的消除應力狀態代號表示方法,可在W狀態代號后面添加相同的數字(51、52、54),以表示不穩定的固溶熱處理及消除應力狀態。
原狀態代號相應的新代號
舊代號 | 新代號 | 舊代號 | 新代號 |
M | O | CYS | TX51,TX52等 |
R | H112或F | CZY | TO |
Y | HX8 | CSY | T9 |
Y1 | HX6 | MCS | T62 |
Y2 | HX4 | MCZ | T42 |
Y4 | HX2 | CGS1 | T73 |
T | HX9 | CGS2 | T76 |
CZ | T4 | CGS3 | T74 |
CS | T6 | RCS | T5 |
注:原以R狀態交貨的、提供CZ、CS試樣性能的產品,其狀態可分別對應新代號T62、T42。 |